【校內】本校115-1學期申請超修學分自即日起至115.09.20止

申請期間:115年7月13日至9月20日23:59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路徑:本校首頁/I-TOUCH(輸入帳號密碼)/學業/教學網站/學習便利通/超修申請。

超修說明:

1.應於申請期間內上網申請,符合超修資格者,得於115-1學期在修課學分上限外至多加選三學分,線上即時審核資格,符合者無須列印申請單。

2.惟學生修習專題、實作性質或寒暑假實習學分認列於次學期之專題實作等類課程,得經學系(學位學程)主任核可在修課學分上限外,超修該科目之學分數,申請期間內上網申請後,須列印申請單至系辦呈系主任核准後,再將申請單送至教務處課註組辦理,該課程請同學於選課系統開放時自行加選。

申請資格:

(一)非應屆畢業生於前一學期修習課程成績排名在班上前30%(含)以內,且全部及格者。

(二)應屆畢業生(大四、113學年度(含)前入學之財法為四年級以上及建築系大五)於第一學期,前一學期修習課程成績排名在班上前50%(含)以內者,且全部及格者。

(三)應屆畢業生(大四、113學年度(含)前入學之財法為四年級以上及建築系大五)於第二學期,前一學期修習課程可以有一科(含)以下不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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