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本校114-2學期「學生探索學分」申請至115.09.14止

為鼓勵本校學生勇於嘗試跨領域學習,降低學習探索初期之修課風險,本校依據「中原大學學生探索學分實施辦法」,開放符合資格之學生申請將跨領域學分學程課程認列為「探索學分」,相關申請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對象

本校學士班一年級及二年級學生。

二、可申請課程範圍

凡修習跨領域學分學程所開設之課程,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認列為探索學分:

1.該課程非學生主修學系(學位學程)、雙主修或輔系之應修科目。

2.非基本知能課程、通識基礎必修或通識延伸選修課程。

3.非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4.非經本校核准出國修課之課程。

5.非暑期開班授課之課程。

6.非經主修學系、雙主修或輔系所規定不得申請之課程。

特別注意:若學生於該學期僅修習一門課程,且該課程原始成績不及格者,不得申請探索學分。

三、探索學分成績認列方式

經核准認列為探索學分後,該課程成績處理方式如下:

1.原始成績及格者:學期成績將顯示為「通過(PASS)」,原始分數不顯示,亦不列入 GPA 計算,仍可取得該課程學分數。

2.原始成績不及格者:得申請不顯示該課程成績紀錄

3.學分上限規定:每名學生得認列為探索學分之課程,以合計至多六學分為限,申請順序較後且合計後超過六學分之課程,將不予核准,並依原計算方式計算成績。

四、申請時間與方式

申請期間:
115年7月13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15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申請方式:請於申請期限內,至下列網址填寫線上申請表:https://itouch.cycu.edu.tw/go/?w=10381@forms,逾期申請者,恕不受理。

五、重要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

1.課程經核准認列為探索學分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回復原成績計算方式。

2.學生仍須依規定繳交學雜費、學分費及其他課程相關費用,學生應依規定繳交學雜費、學分費或其他課程相關之一切費用,不因課程認列為探索學分而受影響,其已繳交者不予退還,未繳交者仍應追繳。

3.申請資料如有不實,將取消申請資格,並依校內相關規定辦理。

4.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中原大學學生探索學分實施辦法」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相關法規

「中原大學學生探索學分實施辦法」全文請參閱:https://ann.cycu.edu.tw/law/downloadPDF.jsp?path=/law/MimeFile/news.lw_version/768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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