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2年1月7日桃原教字第1120000373號函辦理。
二、旨揭設備補助案為提供設籍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諮詢設備補助申請案,使其學生安心就學。
三、補助資訊如下:
(一)補助對象:
1、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
2、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3、本補助所稱申請人,指年滿20歲,設籍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戶內,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續 達 1年以上,且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日者。
(二)辦理期間:自112年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並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
(三)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四)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額:
1、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2,000元。
(五)補助之資訊設備項目如下:
1、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2、電腦軟體。
3、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六)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